房产过户后物业费与原房主关系不符
余姚县律师
2025-06-27
针对您提出的新房主被物业追缴原房主未结清的物业费问题,根据解答内容,新房主在此情况下不应承担连带责任。法律依据为相关物业服务管理规定,物业与新业主形成新的物业服务合同关系后,对于原业主欠缴的费用,物业应向原业主主张。因此,新房主可以明确告知物业,物业费应由原房主结清,并建议物业通过法律途径向原房主追缴。若物业持续向新房主追缴,新房主可以考虑通过法律手段维护自身权益。
✫✫✫✫✫有法律问题,请打电话15555555523(123中间8个5),微信同号,免费咨询✫✫✫✫✫若原房主已结清物业费但有遗漏,新房主发现后,可以采取以下措施:首先,与物业沟通确认遗漏的物业费金额及具体项目;其次,尝试联系原房主协商解决,由原房主补缴遗漏费用;若无法联系原房主或原房主拒绝补缴,新房主可以考虑自行补缴以避免影响物业服务使用,并保留相关证据以备日后追偿。
✫✫✫✫✫有法律问题,请打电话15555555523(123中间8个5),微信同号,免费咨询✫✫✫✫✫从法律角度,新房主可以采取以下措施确保自己不受原房主未结清物业费的影响:在房产过户前,要求原房主提供物业费结清证明;与物业签订新的物业服务合同时,明确约定物业费缴纳责任及原房主欠缴费用的处理方式;若物业因原房主欠缴费用而采取不当措施影响新房主,新房主应及时保留证据并通过法律途径维权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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